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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斯洛伐克使馆提醒在斯中国公民注意斯政府有关防疫措施
2020-11-01 03:07

  10月28日,斯洛伐克政府决定,根据《关于战争、战争状态、特别紧急状态和紧急状态期间国家安全的宪法性法律》,于2020年11月2日至11月8日期间每日早5时至次日凌晨1时禁止出行。下列情况除外:

  1、持有2020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期间的核酸阴性证明或斯卫生部签发的“共同责任”检测行动抗原阴性证明;

  2、持有2020年10月28日至10月30日期间的核酸阴性证明或斯卫生部签发的“共同责任”检测行动抗原阴性证明的有关斯国家工作人员;

  3、在上述禁令实施期间获得核酸阴性证明;

  4、往返距离居住地最近的小商店,在必要范围内获取生活必需品,包括:购买食品、药品、清洁用品、药妆、饲料、动物用品,儿童必需品,宠物必需品,补充燃料;

  5、往返或陪同亲人往返医疗机构进行急需的医疗检查,或参加体检;

  6、往返采样点,参加核酸检测;

  7、参加亲人葬礼、婚礼、洗礼;

  8、照顾亲人;

  9、在距离居住地100米以内的地方带猫、狗散步;看管牲畜;

  10、10岁以下儿童;

  11、往返幼儿园的儿童;

  12、往返学校的小学0年级、1—4年级学生,特殊教育小学各年级学生;

  13、儿童和学生前往教育咨询和预防机构;

  14、在过去3个月内确诊新冠肺炎并治愈,且获得有关证明(2020年8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被诊断为患新冠肺炎);

  15、健康状况不允许参加新冠病毒检测;

  16、中重度或重度精神疾病患者;

  17、严重自闭症患者;

  18、严重的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患者;

  19、经过化疗、移植后白细胞减少的肿瘤患者;正接受肿瘤治疗或采用了其他影响免疫系统的治疗方案的患者等;

  20、在全民抗原检测期间正应公共卫生局要求居家隔离,或获得全科医生签发的隔离期间请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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