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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颁发旅行证须知
2023-04-21 21:05

   【适用情形】

    一、存在国籍冲突人员;

    二、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人员;

    三、临时出国期间护照遗失、被盗、损毁人员;

    四、需回内地的港澳台同胞

   【材料清单】

    一、存在国籍冲突的未成年人首次申办旅行证

    1、2寸正面免冠6个月内光面纸质近期照片2张,白色背景

  2、申请人父母双方有效护照资料页原件;

  3、申请人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所持外国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

  4、申请人出生证明原件(在国内出生的须提供本人出生公证书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在斯洛伐克出生的须提供出生纸原件,在其他国家出生的需提供出生地国家政府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文件原件;如出生证上申请人父母信息不全,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文件。

  6、申请人父母结婚证或结婚纸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7、申请人本人外国护照、国内公安机关颁发的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原件(如有)。

    8、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申请旅行证颁发,应由至少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或陪同视频见面,该监护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明等)。

    二、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人员

    1、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电子版),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头发勿遮挡耳廓。

    为避免因照片质量问题影响证件申请,请您务必仔细阅读《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要求》。

    2、原护照及复印件

    3、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申请,应由至少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或陪同视频见面,该监护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明等)。

    三、临时出国期间护照遗失、被盗、损毁人员

  1、2寸正面免冠6个月内光面纸质近期照片2张,白色背景。

  2、原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如有。如无请提交其他能够证明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复印件);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

  3、填写《护照遗失、被盗、损毁等情况说明》(详见附件);

  4、短期出国的未满16周岁申请人因证件遗失、被盗抢、损毁等需办理旅行证,应至少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如父母一方因特殊困难或原因不能到场,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儿童办理。

    四、拟从国外直接赴内地却未持有“回乡证”或“台胞证”的中国籍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1、2寸正面免冠6个月内光面纸质近期照片2张,白色背景。

  2、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办理方式】申请人在“中国领事”APP上传上述材料进行申请,预约视频面审后,按照预约时间到我馆递交照片并领取旅行证。

  【办证时间】

  旅行证业务请严格按照我馆工作人员与您预约的时间到场办理,一般需2个工作日取证。

  【交费和取证】

  申请颁发旅行证业务收费16欧元,申请人需提通过网上银行或到银行付款将办证费用存入我馆账户:SK277500 0000 0040 0123 8502。付款时切记提醒银行工作人员在存款回执上注明付款识别码(VARIABLINY SYMBOL)即取证单单号。网上支付亦请备注取证单号并打印支付凭证,到领事大厅取证时提供,待使馆领事部核实到帐后方可取证。不接受现金或个人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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