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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香港、澳门特区证件须知
2020-02-15 22:16

    一、 香港特区证件

  (一)申请香港特区护照

  【适用情形】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护照到期、无签证页或丢失、损毁后,可选择直接递交申请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也可亲自到使领馆递交换发、补发特区护照申请。

  【所需材料】

  请申请人阅读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网站有关要求(请点击这里查阅)

  【办证程序】

    如选择直接递交申请至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使馆将在收到入境处寄回的证件后,将以电话或信函方式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如选择通过使馆递交申请,使馆受理申请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到香港特区入境处审批,待收到入境处寄回的证件后,使领馆将以电话或信函方式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二)申请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适用情形】

  《入境身份陈述书》是香港特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的应急证件。如香港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过期、丢失或损毁的情况,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返港;如未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而又急需返回香港,可申领《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

  【办证方式】

  申请人应亲自前往使领馆办理。使领馆接到申请后,将向特区政府核实申请人的证件和身份情况,如属实,将为申请人颁发《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粘贴于陈述书上)。

  【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

  2、彩色近照一张(正面、免冠,55 mm×45mm)。

  3、过期、损毁的证件原件或丢失的证件复印件(如有)。

  4、外国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ID1003A表格(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时使用)。

  6、情况说明。如证件遗失经过等。

  【交费和取证】

  1、申请人按取证单注明的日期,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交费并领取证件。

  2、使馆收取香港特区护照手续费(含申办材料邮寄费)10欧元,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颁发手续费10欧元,进入许可10欧元。

  申请人需提前2天到斯洛伐克CSOB银行将办证费用存入我馆账户:SK277500 0000 0040 0123 8502或通过网上支付。付款时切记提醒银行工作人员在存款回执上注明付款识别码(VARIABLINY SYMBOL)即取证单单号,不接受现金或个人支票。

  二、澳门特区证件

  (一)使领馆不直接受理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

  (二)海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人可直接向特区政府身份证明局申请。澳门特区政府身份证明局网站:http://www.dsi.gov.mo

     (三)如澳门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过期、丢失或损毁的情况,经与澳门澳门居民在身份证明局核实身份后,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返回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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