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根据您的赴华主要事由,选择申请相应种类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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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范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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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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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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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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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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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 |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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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2 |
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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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
赴中国旅游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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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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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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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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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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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 |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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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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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 |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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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 |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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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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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签证时,您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至少两张对应的空白
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照片规格要求请详见:http://cs.mfa.gov.cn/zlbg/bgzl/lhqz/t1418332.shtml。
(三)往返机票、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
(四)合法居留证明(适用于非斯洛伐克国籍申请签证者):如您非斯洛伐克国籍,您需提供在斯洛伐克合法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则上我馆仅受理拥有斯洛伐克长期或永久居留的第三国籍人士的签证申请。
(五)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六)在华期间的旅行保险单(如果领事官员认为其必须提供)。
(七)由银行出具的个人存款证明,存款金额可保证支付赴华旅行的费用,旅费金额以每人每天100欧元计算(如果领事官员认为其必须提供)。
二、其它支持性申请材料
C字签证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D字签证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F字签证
(一)普通来华非商业访问人员: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具体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与被邀请人及其派出单位的合作关系、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二)交流性演出人员
1、《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或2、活动主办方出具的邀请函及文化部门对演出活动的批件复印件。
(三)来华停留90日内(含)的外国专家:外国专家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外国专家来华停留超过90日的,见Z字签证。
G字签证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注:1、以下12个中国城市(北京、大连、沈阳、上海、杭州、广州、桂林、重庆、成都、昆明、西安、厦门)对包括斯洛伐克在内的51个国家持有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72小时内确定日期、座位以及前往第三国(地区)联程机票的人员,实行过境免办签证政策。详细规定请参考中国公安部网站:http://www.mps.gov.cn/n2254996/n2254999/c4925780/content.html
2、包括斯洛伐克在内的51个国家持有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144小时内确定日期、座位以及前往第三国(地区)联程机票的人员,可在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行政区域免签停留144小时,详细规定请参考中国公安部网站:http://www.mps.gov.cn/n2253534/n2253535/n2253537/c5142851/content.html
J1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驻斯洛伐克大使馆政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J2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驻斯洛伐克大使馆政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L字签证
(一)一般来华旅游人员:往返机票、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与被邀请人关系、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个人出具的邀请函需附邀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乘自备交通工具来华旅游人员:国内接待旅行社出具的邀请函或接待计划。行前需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办妥人员、车辆进出境等手续。
(三)乘船来华旅游人员:须提交行程单。
(四)外国登山队来华登山:须提交中国国家体育总局通知。
M字签证
(一)来华进行商业贸易活动人员: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具体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与被邀请人及其派出单位的合作关系、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二)申请多次赴华商务签证,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人雇主信函或能确认其商务身份的信函。雇主信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具体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与被邀请人及其派出单位的合作关系、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三)入境参加体育比赛的运动员及教练员 、队医、助理等相关人员:中国境内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
(四)入境参加非体育类赛事(歌唱、选美、模特、吉尼斯、语言、智力、奥数等比赛)人员:中国境内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
Q1字签证
(一)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二)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1、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2、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3、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Q2字签证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R字签证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S1字签证
(一)如拟探望已长期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须提供: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二)与主事由申请人(申请Z字签证赴华工作或X1签证赴华学习的外国人)同时申请签证,需提交:
1、主事由申请人申请Z或X1字签证的申请材料复印件;
2、申请人与主事由申请人之间的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3、有关单位的情况说明或《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三)外国常驻记者的随任家属: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S2字签证
(一)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1、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或X2字签证复印件;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二)如系其他私人事务,须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如:
1、就医事由,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证明或拟收治证明。
2、陪护就医人员,应为就医人员的家庭成员(不超过2人),凭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同一家医疗机构出具的陪护证明审发。
3、其他事由(继承、诉讼、在华有房地产人员)请事先咨询中国驻斯洛伐克大使馆领事部。
X1字签证
(一)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X2字签证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Z字签证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及《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二)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以及《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以及《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四)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或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外办签发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五)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三、特别提示
(一)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如旅行保险、资金证明、行程单、雇主信函、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旅游邀请函等,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四、取证时间和收费标准:
如签证申请人为申根协议签署国公民,普通件一般可于受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取件(即一周后),只收取签证费60欧元(其他国家公民签证费请询使馆领事部工作人员)。加急件受理后第一个工作日发证,加收加急费25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