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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颁发中国护照须知
(2019年3月)
2019-03-27 01:45

  【适用情形】居住在斯洛伐克、从未持有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斯洛伐克出生、不具有外国国籍的中国籍儿童,可申请颁发护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网上预约】申请人须至少提前2天通过“海外护照在线预约系统”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成功后按预约时间亲自(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前往中国驻斯洛伐克大使馆领事部申请颁发护照。另须将预约成功后系统生成的文件全部打印后带至办证窗口。

  【材料清单】

  一、在“海外护照在线预约系统”中如实、完整填写并打印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及《申请人声明(监护人意见)》(均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二、近期(6个月内)符合《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要求》的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护照照片2张(须与预约系统在线上传照片为同一版,请注意照片须为白底,着深色上衣,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能够证明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复印件;

  四、斯洛伐克有效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如无,请提交其他可证明申请人在斯洛伐克居住的证明文件,如:医疗卡、社保卡、驾照、银行对账单,房租缴纳证明,或者自来水、用电、燃气或电话账单等(期限均在180天以上);

  五、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申请颁发护照,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

  请同时携带:父母双方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出生时父母双方所持居留证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如无请提交其他可证明在斯洛伐克居住的辅助性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种类参照第四项表述)以及申请人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内出生的须提供本人出生公证书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斯洛伐克出生的须提供出生纸原件及复印件,在其他国家出生的需提供出生地国家政府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未翻译成斯洛伐克文或中文的,需另提供翻译件);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还应提供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与申请人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

  【其他】颁发普通护照收费20欧元,为在斯洛伐克出生、不具有外国国籍的中国籍儿童颁发护照约需15个工作日,其他申请人办理护照时间视国内公安机关核复情况而定,申请人亦可登陆预约网站帐户实时查询办证进度或根据注册邮箱邮件提醒掌握办证进度以便及时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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