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领事侨务 > 办证须知 > 申办公认证
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须知
2023-06-07 14:47

为进一步便利在斯洛伐克的中国公民办理涉及人身关系和重大财产权益的公证文书,中国驻斯洛伐克使馆将与国内公证机构(下称“公证机构”)合作,自2023年6月1日起,推出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服务。在您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前,请认真阅读以下通知内容:

一、适用范围及条件

(一)当事人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并在斯洛伐克长期居住(即已在斯连续停留达180天,或持有斯洛伐克永久/长期居留身份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

(二)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且使馆无法办理,同时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三)可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包括:声明、委托(包括涉及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文本相符公证等。最终可否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四)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六)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七)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八)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九)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二、办理流程

(一)当事人参照开展远程视频公证试点的国内公证机构名单(见附件一),自行联系国内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的相关公证机构,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准备并上传有关材料,预约申请,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同时,当事人亦需将有关材料发送至使馆证件咨询邮箱bratislava@csm.mfa.gov.cn

(二)如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使馆将与当事人、公证机构商定办理时间,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到使馆办理有关公证。

(三)当事人在约定办证时间,须本人携带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来使馆。使馆工作人员核对当事人身份,请当事人仔细阅读本须知并签署《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二)。当事人需在使馆工作人员协助下,与公证机构视频连线,按照公证员指导和要求亲自操作系统,远程回答提问,完成各项公证程序。

(四)视频公证结束后,当事人直接向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公证费由国内公证机构按照当地公证收费标准收取),与公证机构商定取件方式、进度查询等事项。使馆不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收取任何费用。

(五)如国内公证机构需当事人提交办理公证所需的书面材料等,由使馆协助以当事人名义代为向国内邮寄,当事人须签署《邮寄承诺书》(见附件三),邮费由当事人承担,并可根据邮寄承运部门有关邮寄过程中发生材料丢失、损毁等赔偿条款自愿投保,如发生纠纷,应由当事人自行与承运部门协商解决。

(六)公证机构收到邮寄材料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程序出具公证书。

三、相关规定

(一)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务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二)对当事人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因当事人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三)当事人需按照公证收费标准的规定交纳公证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公证书翻译费、申请公证的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使馆不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收取任何费用。

(四)当事人完成申请流程后,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使馆和公证机构及时取得联系。

(五)当事人选择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申办公证,即视为当事人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认可本须知中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相应规则的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免除使馆的一切责任。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