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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须知
2020-02-15 17:06

  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我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一、我馆受理公证申请的条件

  (一)申请人为中国公民或法人。

  (二)申请人在斯洛伐克长期居住。

  二、办理公证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一般类声明书公证

  1. 填写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2. 提交声明人的中国护照原件、复印件及斯洛伐克有效居留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 提交声明书文本(点击这里查询模板)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

  4. 提交与声明内容有关的权利证明材料;

  5. 提交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无配偶声明书公证

  1. 填写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2. 提交声明人的中国护照原件、复印件及斯洛伐克有效居留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 提交声明书文本(点击这里查询模板)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

  4. 若当事人系离婚,应提交离婚证书、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

  5. 若当事人系丧偶,应提交原配偶死亡证明书;

  6. 提交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1. 填写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2. 提交声明人的中国护照原件、复印件及斯洛伐克有效居留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 提交声明书文本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

  4. 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声明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财政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房产证、银行存款证明等),声明人提供的放弃继承的财产证明,权利人应为被继承人本人。放弃整体继承权的,声明人可不提供财产证明。

  7. 提交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一般类委托书公证

  1、填写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2、提交公证当事人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3、公证当事人有效的斯洛伐克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提交需公证的委托书文本(点击这里查询模板),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

    5、与委托书内容有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如银行卡、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等)

  6、提交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寄养委托书公证:儿童寄养委托书通常会在为寄养儿童办理相应签证及在国内相关部门办理寄养手续时使用。寄养委托须由被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提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的,使馆可以受理。

  1. 填写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2.提交委托人证件原件、复印件及斯洛伐克有效居留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如寄养人父母或监护人一方为外国公民或不能到场签署委托书,须提供经公证、认证过的同意另一方办理该寄养委托书的授权书;

    3. 提交被寄养人的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出生证或其他能证明与寄养委托人关系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 提交委托书文本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

  5. 提交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诉讼委托书公证(申请人申办离婚诉讼委托书公证的,受托人不得为离婚当事人另一方。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不可委托他人代理。)

  1. 填写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2. 提交委托人的中国护照原件、复印件及斯洛伐克有效居留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 提交委托书文本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

    4.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法院尚未立案的除外)或应诉通知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5. 提交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6.申办离婚诉讼委托书公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

  (七)结婚公证

  根据国内有关规定,我馆只为在本馆或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登记结婚的申请人出具结婚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或已婚公证。具体要求如下:

  1. 填写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2. 提交申请人的中国护照原件、复印件及斯洛伐克有效居留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如系委托申办,还需提交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3. 提交申请人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 提交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国籍公证

  国籍公证包括具有中国国籍公证、不具有中国国籍公证或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书。

  [具有中国国籍公证]适用于居住于国外的中国公民,为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国外定居、入学、就业等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 填写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2. 提交申请人的中国护照原件、复印件及斯洛伐克有效居留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如系委托申办,还需提交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3. 提交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不具有中国国籍公证]适用于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应国内或驻在国有关部门要求出具。具体要求如下:

  1. 填写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2. 提交申请人的斯洛伐克有效护照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系委托申办,还需提交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3. 提交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书]适用于申请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应驻在国有关部门要求出具。出具该证明不等于批准当事人退出中国国籍。当事人取得外国国籍后应及时到我馆注销原持中国护照。具体要求如下:

  1. 填写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2. 提交申请人的中国护照原件、复印件及斯洛伐克有效居留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如系委托申办,还需提交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3. 提交斯洛伐克内务部出具的受理当事人加入斯洛伐克国籍申请的证明材料;

  4. 提交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九)其他种类的公证

  1. 填写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申请表》;

  2. 提交申请人的中国护照原件、复印件及斯洛伐克有效居留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 提交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申请人草拟《委托书》、《声明书》、诉讼文书等时,请用黑色水性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书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不得涂改。请勿事先签名或填写日期,待领事官员审核通过后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并填写日期,否则必须重新抄写。

  四、办理方式、时间、费用、付款方式及取证

  需本人在公证文书上签字或捺指纹的公证事项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到大使馆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办理公证通常需2-3个工作日,一般可于受理后的第1个工作日取件。因补充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公证正常收费20欧元,副本每份6欧元;加急加收21欧元,特急费31欧元。取件时需提供取证单及银行出具的付款确认单原件。您也可以委托他人持上述凭单代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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